一、建立医保领域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省、潍坊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寿光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指标,寿光市区域内所有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一)对A级诚信单位,除上级明确要求、信访举报和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预警等情况外,只安排年度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当年不再安排日常巡查;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评优评先需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对B级诚信单位,正常安排日常巡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在确定年度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时,给予必要保障。
(三)对C级诚信单位,建立一般诚信单位约谈制度,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重点加强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辅导。
(四)对列入D级诚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机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
(五)联合惩戒。寿光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选择部分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医疗机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主要成效
2020年度参与信用等级考评的医疗机构共有33家,评定A级医疗机构10家,B级医疗机构20家,C级医疗机构3家。按照规定,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评结果分别在年终费用补助、年度定额标准、年度日常检查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在2020年年终清算时,为信用等级评价为A的10家医疗机构额外拨付463万元,2021年度通过智能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等对2020年度评定为C级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重点监控和三次检查;通过强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积极引导了我市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恪守诚信、自我约束,充分发挥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诚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