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制建设,促进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 率,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关于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采购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和公示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滚动字幕、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信用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