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森林公园、中海寰宇时代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违规收取定金、首付款,被官发通报处罚。
通报指出,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青岛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结合市民投诉反映强烈集中问题,重点对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各类证件信息公示情况、购房合同网签情况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阶段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4-02地块(森林公园)项目。存在问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定金、首付款,对外销售房屋。处理措施:简易行政处罚(警告),记入信用档案。
二、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4-02地块(森林公园)项目。存在问题:收取的购房意向金未进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
三、青岛海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四流南路245号地块项目1.1期(中海.寰宇时代)。存在问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定金、首付款,对外销售房屋。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
记者注意到,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在今年的1月份还被处罚过一次。
2022年1月20日,市城市管理局青综法罚决字〔2021〕第C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九水路以南、石牛山路西、枣山路北正在建设的“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改造项目4364-02地块22号至28号、S3-1、S4号楼及地下车库(B-1))项目,虽然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2113024号)。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
据通报显示,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青银高速以东、九水路以南、石牛山路西、枣山路北正在建设的项目名称为森林公园。1月20日,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昌明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于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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