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152021006084号)显示,上海科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罚款0.225395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3月16日。
经查,当事人上海科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一家卫浴洁具经营企业,生产的“耐普感应脸盆龙头(商标:KARAT、规格型号:14934T-M-CP、生产日期/批号:2021-06-25/--)”于2021年8月26日在广州市某有限公司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样检验,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1年09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No:CF2021040),检验结论为:水击性能项目不符合CJ/T194-2014《非接触式给水器具》标准,依据《非接触式水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行标准:CJ/T194-2014,不合格项1项:项目名称:水击性能;标准条款:CJ/T194-20147.13;技术要求:给水器具在关闭瞬间的峰值压力与静压之差不应大于0.2MPa;检验结果:0.25MPa;单项规定: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3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提出产品复检申请,经国家陶瓷及水暖卫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No:G21-AB0041T),检验结论为复检不合格。2021年6月25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市某有限公司生产了4套“耐普感应脸盆龙头(商标:KARAT、规格型号:14934T-M-CP、生产日期/批号:2021-06-25/--)”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878.29元。被委托生产商广州市某有限公司因考虑2021年国内产品配件价格持续上涨,希望通过压缩产品成本来减低原材料上涨带来的账务困境,在生产上述涉案产品时改变生产工艺,采购了新的弹簧和膜片,并且在没有进行严格检验,没有按正常程序走验货流程的情况下,将该批次产品入库到成品仓库,导致被抽检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涉案批次产品4套无偿提供用于检验样品、备用样品,未销售,无库存,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4日提交了整改报告,于2021年10月20日对涉案产品14934T-M-CP耐普感应脸盆龙头作出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的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轻处罚,罚款2253.95元。
官网显示,创立于1873年的美国科勒(Kohler)公司是迄今美国最庞大的家族企业之一, 2002年,在上海成立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科勒亚太区总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