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天津)消息,近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十一局)因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被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9.9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天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31日,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4合同段江湾二支路站检查执法,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1#风道地连墙破除作业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支顶临时格构柱,临时架体搭设不规范,脚手板未满铺等问题。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进行施工作业,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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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9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三)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使用有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的,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天眼查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志明,注册资本为616238.2万人民币。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建 证券代码:601186),持股比例是81.62428%。
据中国铁建官网显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特大型建筑企业,2007年11月5日在北京独家发起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铁建,英文简称CRCC),2008年3月10日、13日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3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