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信用】讯 近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项目未批先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第三十一条,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昆山城建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6.6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