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文号为鲁(H)-JNZF-CFJD-2022-30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宁市能源局对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国家命令淘汰的用能设备(8台YB 、Y系列电动机)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8日,在对该单位实施全面节能监察时,济宁市能源局发现其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Y、YB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8台,属于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修订)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