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4月25日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北太行食品有限公司4月25日连收两张环境违法罚单,罚金合计44.4万元。
文号“石环罚【2022】鹿泉-21号”和“石环罚【2022】鹿泉-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6日对河北太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两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屠宰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血水未经收集处理,通过露天水沟排放至厂区院内污水处理站西侧一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坑内积存大量血水;二是副产加工车间松香锅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水类)序号55、(大气类)序号21的规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8万元和6.4万元,罚金合计44.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太行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30室,法定代表人为乔存学。经营范围包括屠宰加工食品冷贮工业用冰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等,具有8处分支机构。通过股权穿透发现,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