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处罚〔2022〕111号),济南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罚670元。
公示信息显示,济南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没收违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