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2022年2月1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李沧区东川路与龙水路交叉口青岛院士港二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院士港二期项目五号楼负一层设有2间锅炉房,分别安装了3台4蒸吨天然气锅炉和2台3蒸吨天然气锅炉,5台天然气锅炉均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且 5台天然气锅炉应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均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信息。
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1)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处以112587元和12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