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灵鹿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坊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对其处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1元。
潍坊灵鹿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法人代表为赵军,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坊子区凤凰街办。
2017年,潍坊灵鹿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香菇镉超标被市场监管局查处。
2019年,潍坊灵鹿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食品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纯正红糖,被坊子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