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半岛网讯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诸城)官网获悉,诸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对山东金弘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山东金弘源机械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摇臂钻)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263条第2档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