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的企业在用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为了更多的到手工资,员工拒绝缴纳社保;
2、临近退休年龄,员工个人无意也不适合缴纳社保;
3、本人已过退休年龄再就业(65周岁以内);
4、已为其缴纳了10-20万团体意外险。
二、雇主责任险对企业又有什么好处呢?
1、转嫁企业对员工应负的责任风险,完全对应解决企业需求;
2、保费可进企业生产成本,可税前列支;
3、可以赔偿因职业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4、适用于直接用工、间接用工、短期工、临时工、徒工、实习生等多种用工形式。
三、之前低价入的团体意外和雇主责任险有哪些区别呢?
1、被保险人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
2、保障范围不同:雇主责任的赔偿责任为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职业病、误工费等;而团体意外仅对意外事故进行赔偿;
3、赔偿对象不同:雇主责任险是把根据劳动法对员工所付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赔款直接支付给企业;而团体意外险出险,赔款支付给员工后,员工还可以向企业申请赔偿。
所以,从企业风险规避的角度上考虑,建议企业为员工缴纳一份雇主责任险;又从企业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企业以社保工伤赔偿为参考标准为员工缴纳一份20万(医疗限额)+80万(伤亡限额)的雇主责任险。
除了上述能从员工意外风险角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我们还可以从用工风险角度帮助企业进行风险规避,进行社会保险筹划、劳动纠纷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