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健全完善企业上 市工作服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潍坊市企业上市“白名单” 管理办法如下:
一、“白名单”企业认定标准
“白名单”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前四项标准或第五项标准:
(一)需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产 业政策导向和各板块服务定位,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
(二)需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和上市规划,即已与中介机构签订 合作协议(如项目合作协议、财务顾问协议、法律咨询服务协议 等),预计三年内能申报山东证监局辅导。
(三)需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主营业务突出,有较好的成长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符合科 创板第5套上市标准的企业除外)。
(四)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五)已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受理及在山东证监局 辅导企业直接纳入“白名单”。
二、“白名单”企业认定程序与管理
(一)由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标准筛选上报,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并按程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
(二)“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名单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上市 推进情况予以审定公布。
(三)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专班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前分别将近半年辖区内“白名单”企业上市进展情况、问题协调 解决情况报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办公室梳理总结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
(四)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企业上市“白名单”管理办法, 统筹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企业上市服务。
三、“白名单”企业保障与服务
(一)优化直通车式服务机制。对“白名单”企业在出具证明、 接受中介机构访谈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在业务职责范围内能够解 决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尽快推动解决,确保在收到企业 申请文函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需要协 调才能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对上定向联系负责、积极协调沟通、全程跟进解决;对涉及重要事项和需要市级统筹协调的,要及时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研究解决。对“白名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要坚持尊重历史和积极解决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积极稳妥地予以研究解决。
(二)采取包容审慎执法方式。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 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进行检查时,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原则上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必须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金额罚款等可能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处 罚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企业上市工作专班。
(三)实施资源要素优先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 “白名单”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的土地、电力等要素资源供给。同时, 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 性资金和发展项目,严格落实各项补助政策。要进一步优化金融 服务,将“白名单”企业列入“银行行长项目行”“投资机构潍坊行” 系列活动的支持范围,将其融资需求及时推送给银行及股权投资 机构。对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方中介机构均签署 合作协议的“白名单”企业,要积极协调银行为其提供信用贷款,提 高授信额度。
(四)加强专业化培训引导。要依托潍坊市资本市场服务基 地,加强与交易所及各类优质中介机构的合作,深度服务“白名单” 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组织好对“白名单”企业董事长、董秘 等关键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引导,持续开展“拟上市企业董秘培训 班”“上市专家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易所与企业一对一交流”等活 动,提升企业家资本意识和运作能力。企业上市工作专班成员单 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引导“白名单”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财政、税 务等部门要组织对“白名单”企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办税人员等开展培训引导,及时帮助企业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财税管理。
本办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4日。
全市第一批重点拟上市企业“白名单”
(共6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