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示了关于“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案”的案件信息。
(图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案件信息显示,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漏报2019年7月5日发生的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建筑领域三起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共3页,证明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漏报2019年7月5日发生的一起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证据二,《巨野县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共12页,证明事项同证据一,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综合该公司违法事实,情节程度以及对巨野县应急管理局办案工作配合情况,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该局认定山东安民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裁量档次为第1档。
因此,巨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5项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