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被处罚。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3日14时0分至15时30分到当事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办公楼905会议室的住所地对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于2023年1月4日对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葛立军进行了询问,同时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来函《关于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函》,查明:2021年10月2日,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在对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该单位的《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四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职责中,未见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相关职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要求,属于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截至检查当日,该单位2022年度未对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2023年1月4日,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申请》。在调查过程中,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上属企业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